办公室不大,黑木桌上的文案从左至右,用文件夹夹好排列得整整齐齐;书架有七层,每层都摆满了书,家里堆不下的都被移到这里,病理杂记,胸水诊断学,医学分子生物杂论……即便放在顶层的书也一尘不染,那样的高度,旁人不搭梯子够不到,他自己应该每天都有在定时清理;衣架上挂着白袍,很久以前,在普杜,同样的袍子我曾经狼狈的穿过一次;旁边还有一件灰色风衣,是二年前情人节给他买的,不贵,我买的都是打折货,缇薇说他穿上后看起来像保罗。纽曼,其实他比纽曼高,也长得比纽曼好看,并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时针指到8,分针指到5的时候,他进来了。
他穿着白袍,打着一贯的黑领带,走到桌边,重新带上脱在桌边的手表,说道:“要下雨了,你跑来做什么?”
“给你送伞啊。”我逆光看他的背影,宽阔的肩,修长依然,背微躬了些。
他走过来,坐在我旁边,把我冰凉的手放在掌心里,“天气转凉,别穿裙子。医院很以后不要来了。?
我拿出还温热的煎饼给他,看到他微红的眼,皱着脸说:“先填胃,早上放在微波炉里的牛奶煎蛋一点没动,你以后不吃我晚上就不用费大把心思的做了”。
他接过煎饼,默默的吃,完了,又说:“我以后会记得,你今晚上继续费心思吧。”
我一听就不高兴了,“缇墨非,别告诉我你明天大清早的又有手术!”
他不说话。
我心头一阵冒火,不想理他,起身要走。
他拉着我的手,“安安,这个病人不能耽搁了,他的心瓣膜……”
“你自己呢?我管它谁的心瓣膜,我只管你的胃!缇墨非,你听好,你要再像那时候一样给我突然倒在手术台上,我……我就……”
我不知道怎么继续下去,我只知道如果他再有什么三长两短,我干脆死了也比提心吊胆受折磨强。
是的,四年前的某天,他突然昏倒在手术台上,结果诊断书出来竟然是胃癌,他是医生,居然连自己身上潜伏了三年的胃癌也敢说不知道,天知道他怎么想的!所幸没过五年期,及时手术进行肿瘤切除。那年他46,不比年轻时身强力壮,术后前前后后用了一年才勉强恢复。刚恢复,他又冲回医院。医院里的医生又不是只有他一人,只有他这个疯子才会抢着身先士卒!
他走过来把我揽在怀里,“我的申请书早就打好了,这样吧,下午我们一起去交给院长,以后每周手术不超过一台……”
“每次时间不准超过五个小时!!”我赶紧补充。
“安安,你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这次再发病,我就不要活了。”
“你别一天张嘴闭嘴要死要活!”
我狠狠盯着他瘦削的脸,沉声道:“缇墨非,做了医生老婆快二十年,真要找死,我的法子多得很,我可以一个一个试给你看。”
他的脸色开始发青,转身拉着我往院长室走去。
这件事发生在他48岁那年。从那以后,他总算减少舞刀弄剪,安分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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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手术台前的压力,他的身体渐渐开始好转。闲来时候或在院子里呵护花草,或是亲自给比尔修毛洗澡,缇薇有表演的时候,他也会穿西装打领带的陪我去看。
说起缇薇,他今年19岁,是我们的骄傲。
我从小就是人们口中的小太妹,喜欢说X字话,喜欢把头发染得乱七八糟,喜欢打架逃学,相信拳头下出真理,直到老虎堂解散,头脑开窍,进了大学,才开始慢慢收敛。所幸我的儿子除了是我生的,其它一点都不像我,从样貌到性子脾气无一不像他老爸。只是缇薇没有玄壶济世,他说他不喜欢白花花的猪肉,不喜欢亮晃晃的杀猪刀。他在学校念的是人类科学,他说总有一天他要走遍全世界,将心比心,体验人性。年轻人的心,总是喜欢飘荡在天涯海角。
此时此刻,从厨房望去,可以看到落地窗前,夕阳照耀下的两父子。不论从任何角度,即便是世界上最差劲的摄影师,比如说缇先生他自己,也可以把眼前的景象拍成最漂亮的照片。
站在钢琴前,简单的白衬衫黑西裤的父子俩,一样的修长,一样的眉眼。只除了,年轻的儿子比父亲更挺拔,年轻的儿子没有父亲那头斑白的华发。父亲的最爱是肖邦,儿子的最爱是李斯特,父亲喜欢对儿子说,总有一天你会回归肖邦,儿子说,等我老了再说。父亲每次在家弹肖邦的英雄,都会穿上西装,系上领结;儿子每次在家弹李斯特的拉。坎普贝内拉总是一身T恤牛仔裤。
儿子开始坐在钢琴前,琴盖遮住了他的脸,我看到他琴踏上微动的脚尖,我听到华尔兹的旋律在他指下悠悠传来。
我擦干净最后一处橱台,解下围裙,缇先生已经站在我旁边。他把手放在我腰间,“安安,跳舞么?”
我把手背在身后抹了抹,用眼神示意他我脚上穿的粉拖鞋。
缇先生微微一笑,露出让老老鹿乱撞的白牙,领着我往宽敞的大厅走去。
不再有年轻时候的火热和旋转,我们手指平和交缠,舞步缓慢。我靠在缇先生怀里,“我们好久没在一起跳探戈了。”
缇先生道:“首先要换身衣服,其次要换个伴奏对象。”
我想起那条几十年前就被毁灭在肯亚的红裙子,脸开始发烫,“不是说不惩不足以立戒,怎么现在转性啦?”
“这要看观赏对象,对象如果是我,不穿最好。”
所以,缇先生的沙猪思想,是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就像对我的感情,江山易改,真情永不移。
闲适的日子又过了三年,直到某天缇先生的老花镜片越来越厚时,他对我说,安安,是时候了,再不走,我就动不了了。
于是那年,我们交代了儿子,交代了比尔,离开西湾,离开我们的家园,重新回到了肯亚。
我知道他的遗憾。他在生命最充满活力的时候,因为跟我的结合,因为那句不会让我受苦的承诺,放弃了他的梦想,远离无国界医生组织30年。现在,已经走完了生命的三分之二,头发虽然白了,身体却还能动。在有生之年,他希望着把余热留给或许需要的人,就像当初他的母亲一样。
我们在肯亚买了房子,就在靠近树顶酒店的小镇。每年有三个月他会外出,第一年的行程是离肯亚最近的卢旺达。离开的前一天晚上,他自己收拾行李。收拾到一半,我把他放在箱子旁的照片拿了出来,那是我的照片,他三十年前在学校办公室为我偷拍的那张,22岁的侧面照,我这辈子照得最好的一张照片。
他有些莫名其妙的又放回去。
然后我又拿出来。
“我又得罪你啦?”
“那当然。”
“你有话直说。”
“我要跟你去卢旺达”。
“不行!”
“我就知道你会说不行。”
“你要怎样?”
我从衣服贴胸的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子,递给他。
他瞪着我,迟疑的接过瓶子,声音越来越低,“Ketamine,Pentobarbital”。
他捏着瓶子几步迈进洗手间,接着传来一阵冲水声。他出来了就狠狠把我压在床上,开始在我衣服里疯狂的搜索。
我像僵尸一样的躺着,没有任何反抗,任他翻遍。
最后,他气喘吁吁爬起来,脸色像罩了一层霜,“你跟我去卢旺达,现在把身上剩下的药全拿出来。”
“我没有了。”
“你别在我面前撒谎。”
“我确实没有了。我只是要告诉你,那种东西不论到了哪儿我都有办法找到,这就是我的决心,你上哪儿,我上哪儿,你今天活我今天活,你明天死我明天死。”
接下来的几年,我跟着缇墨非跑遍了亚非拉美,我们曾一起躲过飞窜的流弹,在火药味跟哭喊声中疯狂呼唤对方的名字;我们曾亲眼看到骨瘦如柴的母亲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孩子挤出体外,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只有4磅;我们曾经在没有冷气的冬天抱在一起互相取暖;我们曾经在无法呼吸的炎热夏天互相给对方舀水冲凉;我们也曾一起手拉手跟从身体到思想最原始纯粹的村民跳土风舞,我们也曾一起并肩坐在没有尘火色的空气里看天上离我们最近的星星;我们曾经在一起没有任何约束的笑,我们曾经因为悲伤互相流泪安慰,我们曾经满脸血污的亲吻,我们曾经不顾一切的拥抱……
我很欣慰,我很幸福,所有的曾经都是我们的共同回忆,所有的曾经都在回忆里刻下了两个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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