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审判院见面一审法官,李晨的要求
早上九点钟,李晨在刘怀安的接引下来到一审审判院。
通过安检门进入审判院,李晨和刘怀安一同进入立案大厅。
刘怀安的案件一审主法官名叫王亚辉,昨天已经在电话沟通约定好了。
至于约定的理由嘛…
他们要上诉。
对于这个案件,王亚辉本人也是头疼不已。
但凡涉及到地方的行政诉讼,就没有一个是好判的。
诉讼人真没有遇到事也不可能起诉当某单位,既然起诉了那就代表着他们有充分的证据和把握。
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会在了解整体案件并开庭后判另一方败诉。
因为他们在这件案子中是的确有问题的。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作为被起诉方的一方竟然不服从判决并申请上诉。
真是离谱!
整体案件中,你们是负责人,又是因为你们自己工作的失误才导致现在的结果,你们有什么好上诉的?
现在的事情最好就是大事化小,真把事情闹大了能有伱们的好么?
讲明利害,好不容易说服了镇政府的人员,起诉人那边又要上诉,原因也是不服从一审的判决。
麻了……
毁灭吧!!
九点二十分,王亚辉与李晨等人一坐在调解室。
抬起头来与对方对视,王亚辉口问道:“上诉书带来了么?”
“带了。”
李晨闻言后从自己的笔记本中掏出自己上诉书,上面描述的非常清楚。
这是他在审判院网站摘抄的部分内容…
王亚辉拿起李晨的上诉书仔细查看。
整个部分分为两个内容:
第一是责任问题。
在刘怀安回乡投资前,曾在外地有着相对稳定的生产链,每个月能赚个几百万左右。
如果不是某单位的管理人员亲自邀请,他也不会回乡建厂。
而刘怀安回乡建厂后某单位在一开始也是十分的热情,不仅为他们提供一些列的优惠措施,还为他们跑各种建厂的手续。
既然厂房是某单位的引进,那他们就应该对刘怀安的工厂负责,而不是一句话刘怀安的工厂就得拆迁。
第二点,某单位是过错方。
在工厂正式建厂前,某单位并没有向上一级汇报自己的建设规划,想要用先斩后奏的形式推动自己的规划,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点则是某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明明土地的用途是建设微型企业园,该单位却在上级的汇报中用途为种植,刘怀安的占实际面积是在8.8亩,文件中却成了88亩,是实际占地面积的近十倍。
综合以上两点,刘怀安的工厂之所以成为违规建筑是某单位一手造成的,也应该对刘怀安给予相对应的赔偿。
王亚辉将上述书放到自己面前的桌子上与李晨对视:“你这个上述意见和我院当时审理的概念差不多。
某单位是过错方,正是因为这样,我院才会认为他们的强拆行为是违规的。”
“既然咱们审判院这边也同样认定某单位是过错方,为什么在一审结果告知书上并没有提到任何的赔偿呢?”
李晨闻言开口反问,王亚辉开口说道:“赔偿什么?
工厂是单位负责建设的,里面呢也只是有刘怀安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个人物品。
而在拆迁之前,某单位早就通知过对方,是他们没有过去认领。
至于后来的拍卖和得到的钱,也是用于还其他人的债务。”
“王法官,我想你搞错案件的主次关系了。”
李晨闻言神情严肃的开口说道:“该厂房是某单位一手引进过来的企业,更是该单位一手包办的,所以厂房以及建筑的本身并不是违章建筑。
之所以成为违章建筑,就是该单位和上一级之间无效沟通的结果,过错方是在某单位而不是我的当事人。
既然问题出在某单位,那他们就应该为后续的事情负责到底。
厂房违规需要拆迁,新的工厂要建在哪里,这些都是某单位义务工作的范围之内。
总不能说因为某单位一句话,我房就应该无条件配合,这不是开玩笑么?”
引进工厂的时候你们又是优惠又是一手包办的,现在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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